2024年11月1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印度、印度尼西亞、泰國和烏克蘭5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熱軋碳鋼板(Hot-rolled Carbon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第四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以90.83%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印度涉案產品以44.40%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以47.86%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泰國涉案產品以20.30%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烏克蘭涉案產品以90.33%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中國臺灣地區涉案產品以29.14%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2024年11月1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熱軋碳鋼板作出第四次反補貼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補貼稅,將導致印度涉案產品的補貼以336.62%—360.23%的稅率繼續或再度發生、將導致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的補貼以10.21%的稅率繼續或再度發生、將導致泰國涉案產品的補貼以2.38%的稅率繼續或再度發生。
2000年12月12日,美國對進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亞、哈薩克斯坦、荷蘭、中國大陸、羅馬尼亞、南非、泰國和烏克蘭10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熱軋碳鋼板發起反傾銷調查,對進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亞、南非和泰國5國的熱軋碳鋼板發起反補貼調查。2001年9月28日,美國對此案作出終裁。此后,美國先后對印度、印尼和泰國進行了三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先后對中國、印度、印尼、泰國、烏克蘭5國和中國臺灣地區進行了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并作出肯定性裁決,于2007年12月27日、2014年2月7日、2019年8月27日,三次延長了征稅期限。2024年7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印度、印度尼西亞、泰國和烏克蘭5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熱軋碳鋼板發起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同時對進口自印度尼西亞、印度和泰國的熱軋碳鋼板發起第四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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